办事指南:聘用合同鉴证
作者:admin 日期:2013-05-24 浏览
一、文件依据 

(一)人事部《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人发[1996]5号); 

(二)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五大”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毕业生聘用、管理方式的办法》 

(三)省人事局《关于做好我省不包分配毕业生就业的几点具体意见》 

(四)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山东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第96号令); 

(六)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七)省政府《关于批转省人事厅〈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八)省人事厅《关于在省直事业单位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通知》 

二、范围对象 

1、专科以上学历初次就业人员与省直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聘用合同书》的; 

2、各类聘用人才和委托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单位依法签订《聘用合同书》的。 

三、报送材料 

(一)领取、填报《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 

(二)初次就业人员的毕业证书及复印件,续办鉴证手续的提交原鉴证的《聘用合同书》; 

(三)人事代理单位还需提供与省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手册》。 

四、办理程序 

(一)经办人审核材料; 

(二)经办人办理《聘用合同书》鉴证手续(根据工作要求需要报批的办理报批手续)。 

五、办理时限 

凡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承办部门 

省人才中心就业指导部、人事代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