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青州市人社局多措并举积极开展防治“吃空饷”有关工作,不断加大纠治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层层压实责任,细化责任分工
防治“吃空饷”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把工作重心由集中治理转移到构建长效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上来。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治理“吃空饷”问题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考勤人员、工资发放人员等为相关责任人,认真履行治理“吃空饷”“守门员”的职责。
二、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各类人员管理。
各单位充分利用《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采集、更新在岗人员信息和工资发放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人员信息关键指标发生变化、需要变更业务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并查验核实,统一向人社局报送。确保了人员增减、工资变动等业务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严把工资发放关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确保不出现“吃空饷”现象, 2013年青州市财政局、人社局以市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青州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84号),明确了编制、人社、财政、各部门单位、代发银行等在工资发放管理中各自的职责;明确了工资发放程序;明确了人员考录、调入等增人增资,人员调出、辞职辞退、开除公职或自然减员等减人减资,人员处分处罚、职务、技术职称晋升等工资变动具体程序;明确了如何进行管理监督。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
(三)坚持按章办事,畅通人员出口。
青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2016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业务审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8号),要求各单位在每年1月30日前对本单位当年度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集中查档,建立《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台帐》,审核无误后加盖档案审核章,档案审核部门、所在单位、退休手续办理部门各一份,作为到龄之月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依据,杜绝了到龄不退现象的发生。
今后我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吃空饷”人员的治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