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劳务派遣成最严重漏洞
日期:2015-01-28 浏览

  省总工会副主席胡同军说,企业规避法律的行为时有发生。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滥用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何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没有明确的界定,这给一些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提供了空间。近几年,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明显增多,涉及此类的信访案件也明显上升。多数涉访企业,在不符合“三性”特点的岗位上,仍然在继续使用劳务派遣工。有的甚至将原来与企业签有劳动合同的职工,转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再逆向派到本企业工作。这种情况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尤为明显。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又出现了新的情况,一些企业将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用工协议,改成发包合同、承包合同等形式。这种用工形式,对于劳动者来讲,工作性质、工作岗位虽然没有变,但待遇变了。

  第二种规避行为,就是变相裁员。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那些工龄长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采取突击裁员的办法,在合同到期后与这些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对合同没有到期的,往往以生产经营需要为名,将他们调整到“干不了”的岗位上去,然后再以不能胜任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的企业将本单位注册成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轮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劳动关系矛盾的主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