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职工“被骗”签订协议书 企业30%赔偿款买断索赔权
日期:2015-01-25 浏览

  7月27日下午4点55分,鹰潭开往上海的K784次列车在乐平站停靠,一位身材瘦弱、面目憔悴、不时咳嗽的中年男子登上了火车,两分钟后,火车启动,火车的鸣笛声与中年男子的咳嗽声交错在一起。

  这位中年男子名叫彭长旺,家住江西乐平市双田镇,之所以咳嗽是因为患尘肺病多年,而这次乘火车是因病情加重需要去南京治疗。

  彭长旺的家乡乐平市素有“江南菜乡”的美誉,那里是江西省最大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不仅气候湿润宜人,风景秀丽,而且资源丰富。

  但另一方面,也正是因为资源丰富,这里集中了不少煤矿企业,因此也呈现出了与山清水秀不一样的“风景”:粉尘滚滚,乌烟瘴气。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彭长旺因长期从事井下采煤工作,吸入大量粉尘,不幸患上尘肺病。与彭长旺有同样遭遇的职工还有35人,他们大多来自乐平市临港镇、浯口镇、双田镇。

  不幸患上尘肺病

  仲裁后职工却拿不到赔偿

  由于彭长旺等人不会说普通话,他们推举王水火、占有良、程瑞生等作为患病职工代表对外联络。据王水火介绍,自1995年2月至2010年11月,他一直在乐平市赵家山煤矿打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赵家山煤矿也未给他缴纳工伤保险费。

  “2011年4月,我被江西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煤工尘肺二期,后被乐山市人保局认定为工伤,经景德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王水火说。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水火他们在律师的帮助下,成功进行了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但因为工伤待遇问题,他们与赵家山煤矿产生了劳动争议。

  2012年6月,36名尘肺病职工将赵家山煤矿以及三个承包人诉至仲裁庭。2012年8月,乐山市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判令赵家山煤矿以及承包人一次性赔付王水火等人14万~29万元数额不等的赔偿。

  但王水火告诉《工人日报》记者,“仲裁裁决的赔付标准是按我们这儿的职工月平均工资1937元计算的,而我们的工资是4000元,但是因为缺少证据,我们也认了。但是裁决生效后,赵家山煤矿拒不履行仲裁裁决,一直也没给我们钱。”

  职工“被骗”签下协议书

  企业一次性买断索赔权

  赵家山煤矿承包人叶某告诉记者,在接到仲裁裁决书之后,他们表示不服,向乐平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但在法院审查的过程中,乐平市政府出面调解此事,赵家山煤矿与患病职工签订了《工伤赔付协议书》,自愿解决了问题,因此不存在拒不履行仲裁裁决的问题。

  浯口镇一位副镇长向记者证实,“政府确实参与了调解工作,当时绝大多数患病职工已经领了赔偿款并签了字。”

  患病职工代表程瑞生承认与赵家山煤矿签订了《工伤赔付协议书》,但他表示,“不过是被对方骗了”。他告诉记者,“2012年10月,赵家山煤矿负责人说,大家打了很久官司,已经没有钱了,再说企业一下要拿出几百万元的赔偿款,实在有些难度,所以先支付30%的赔偿款作为大家的医疗费和生活费。”

  “我们要么是小学没毕业,要么就是文盲,只认得自己的名字,哪知道协议书写的什么啊,心里想先拿30%吧,别以后一分钱也拿不到,看其他人都签了,我也签了,哪知道是一场骗局啊。”程瑞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