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政事权限清单
作者:青州招聘网 来源:www.qingzhoujob.cn 日期:2021-05-06 浏览
                                 青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政事权限清单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1.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对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

2.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3.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4.把党的建设要求写入事业单位章程。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深化党的思想建设。

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

建强党务队伍。

1.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性教育,净化政治生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

3.增强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

4.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中之重,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5.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

6.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

7.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抓好党员发展。

8.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9.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

10.充实党务工作力量。

11.完善培养激励机制。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全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督导党组织建设工作

1.压实抓党建主体责任,督导主管机关党委(党组)加强对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场所保障等工作。

2.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主管机关党委(党组)把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内容纳入考核评议内容。

3.加强党建工作保障,督导主管机关党委(党组)将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工作经费预算;同时采取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和活动场所。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干部人事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2.做好干部教育培训;
3.做好干部日常监督。


1.对事业单位人员做好教育工作。
2.严格落实监督主体责任,抓好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纪律规矩教育,持续抓好干部作风整顿,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肃追责问责加大惩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干部职工内部管理制度。

 

 

 

 

1.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研究推荐事业人员后备干部。

2.拟定干部职工人员配置与岗位职责。
3.根据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水平、日常表现对职工进行评价。
4.对单位职工年度考核、晋职、晋级,提出考核意见。

5.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的管理监督。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

3.《事业单位奖励规定》。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

2.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

3.领导班子职数批复备案;

4.内设机构、中层管理岗位设置批复;

5.在册人员增减监管;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批复备案;

7.发布录用通知文件。

1.组织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社会兼职等事项的管理监督,负责对事业单位部分领导班子成员提出考核意见,研究推荐后备干部;

2.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批复领导班子职数、编制数,负责核准内设机构、中层管理岗位;

3.机构编制部门及人社部门审核批复在册人员增减手续并备案;

4.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备案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批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并对拟聘任人员备案;核准拟录用人员名单,发布录用文件。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3.《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

4.《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9〕40号)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6.《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的通知》(潍人社发〔2017〕169号)

 

收入分配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审核干部职工工资;

2.审核年度绩效工资总额;

 

1.审核干部职工工资;

2.审核年度绩效工资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5号)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核算干部职工工资;

2.核算年度绩效工资总额;

3.工资年报;

4.合理使用公用经费、项目经费。

5.干部工资总额、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申报

1.核算干部职工工资;

2.核算年度绩效工资总额;

3.事业单位工资年度统计;

4.负责干部工资总额、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5号)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人社及财政部门负责拟订和落实相关工资待遇;

2.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制定、指导和管理工作;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指导标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1.人社及财政部门负责拟订和落实相关工资待遇;

2.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制定、指导和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指导标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1.《转发鲁人社发〔2018〕64号文件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发〔2018〕8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5号)

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潍坊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发〔2007〕8号)

 

财务资产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指导工作。

1.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

2.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物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2.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审批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方案;

2.负责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

3.负责审计监督。

1.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方案;

2.财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做好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

4.审计部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对重要领域、重大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力度。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事业单位进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3.《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业务运行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对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1.指导军休所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服务和运行管理工作。

2.对军休管理服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潍坊市军休服务管理精细化工作规范》

中共青州市委办公室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办字〔2019〕28号)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开展全市军休管理服务工作。

1、承担军队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落实工作。

2、接收安置按国家、军队有关规定离退休的军队干部、无军籍职工。积极配合军队做好人员移交工作,协助移交人员做好组织、医疗、户籍等关系的转移。

3、协助做好军休人员和遗属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电话信访、政策解读、权益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和涉及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

4、全面摸清、动态掌握本所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军休干部和遗属基本情况,做好帮扶援助等工作。

5、组织开展好春节、“八一”、重阳节等重大节日的慰问走访活动,以及军休干部和遗属去世后的临终关怀和丧葬料理工作。

 

 

 

《中共青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青编发〔2021〕71号)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