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两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
青州公安春节前已经多次发布《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虽是三令五申,但仍有部分群众心存侥幸,无视法律法规,照旧在城区禁燃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今天对以下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2月11日,李某某,在平章府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州市公安局对李某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月11日18时30分,杨某某在青州市夏庄后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州市公安局对杨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巡逻中民警对群众及时劝阻,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群众自觉禁燃烟花爆竹。
下一步,青州公安仍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希望大家不要心存侥幸。
请务必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请一定依法依规燃放烟花爆竹,祝愿全市人民,都拥有一个文明和谐的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