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
公 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根据《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潍政字〔2019〕47号)等相关要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等。
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当自获得所有权之日起30日内,现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当自规定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微信小程序、计算机网络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登记信息及完成机械环保号码喷绘等工作,鼓励企业自行开展登记注册及喷码工作。
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其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对登记信息予以变更。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的,其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对登记信息予以注销。
(一)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二)信息填报PC端网址:https://fdl.sdjdc.top:8127/sdjdc
(三)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环保码,企业可自行或者购买三方服务进行喷码,规范如下:
外观标准尺寸:长50cm×高10cm,单字高7cm。对于外观尺寸较大的机械,可采用2倍的标准尺寸:长100cm×高20cm,单字高14cm。
字体:方正大黑简体,字体水平、垂直居中。字体颜色:白色。
背景颜色:蓝色(R:53、G:85、B:219)。
注意:为方便管理,我省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采取喷绘方式。“环”字只用于标牌喷绘,不用于编码管理。
标牌喷绘示例:环2-FA123456;
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环保信息采集卡二维码关联的环保登记号码示例:2-FA123456。
位置要求:位置应优先在机械左右两侧,每侧一个;如果侧边没有合适空间, 可以选择机械尾端或机械操作手臂等明显位置。位于机械左、右侧或尾端时,要求水平,离地面高度至少1米。
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GB36886-2018第Ⅲ类排放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用区域为:
北边:西起仰天山路与新胶济线交叉口,东至仙客来路与新胶济线交叉口;东边:北起仙客来路与新胶济线交叉口,南至花都大道,向东至凤梨路,向南至102省道;南边:东起凤梨路与102省道交叉口,西至仰天山路;西边:南起102省道与仰天山路交叉口,北至新胶济线。
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限制。
三、法律责任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未按照规定提供登记信息或者及时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附件:信息填报指南(见二维码):
青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