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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公告
暑假到来,未成年人溺水安全事件进入高发期。为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希望广大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责任,防止溺水事件发生。学生在家期间,家长要对孩子活动时刻保持关注,了解孩子的去向。教育孩子坚决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关爱孩子的生命,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克服麻痹侥幸的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忧患意识,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监护,筑起一道安全防线,为孩子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成长环境。
青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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