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通告
青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通畅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境内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二、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统筹解决各村(社区)农户晒粮场地问题,加强对辖区内道路管理,及时清除路阻路障。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充分认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三、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行为引起交通事故的,由行为当事人赔偿损失;对拒不听从劝阻或以其他方式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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