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致广大经营业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经营业户:
经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当前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复工复产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中。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容貌环境和交通秩序,保障全国文明城市成功创建,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局将在助力复工复产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市容秩序管理,现就若干重点事项向各经营业户敬告如下:
一、禁止店外经营和乱堆乱放。各经营门店要将店外商品和商品外包装、笤帚、拖把、桌凳等杂物一律收入店内,保持店外清洁有序;
二、禁止乱扯乱挂及室外晾晒。各沿街门店、住户,尤其是美容、美发、养生、洗车等易发生室外晾晒的门店,不得在绿化带内乱扯乱挂及使用晾衣架等在室外晾晒物品;
三、禁止乱停乱放,尤其是非机动车。各经营业户对店铺门前的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负责,引导店内职员及顾客在指定区域内将非机动车朝向一致整齐排放,并不得利用非机动车堆放、悬挂物品招徕顾客;
四、严禁店外修理。各涉修理业务门店禁止在店外进行修理作业,不得在店外乱堆乱放修理工具及污染路面。
我局将加强管理巡查,对违反上述事项的经营业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良好秩序你我共建,优美市容你我共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需要我们的共同参与。望广大经营业户严格遵守以上事项,争做文明市民、文明业户,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贡献自己的力量!
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