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案件受理、律师接待等工作的公告
为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市委、上级检察机关工作安排,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范疫情传播,保障当事人权利和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现对我院案件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案件信息查询等工作方式调整公告如下:
一、关于案件受理工作。对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检察业务管理部建立专人办理案件受理、移送、流转机制,依法及时受理案件,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二、关于案卷材料、文书移送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检察系统外部办案单位尽量采用电子卷宗系统、机要邮寄等方式移送案卷材料、文书等,最大程度减少人员密切接触方式频繁移送。
三、关于律师接待、案件信息查询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律师阅卷原则上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电话方式提出申请,由检察业务管理部查验申请人身份后,采取提供电子卷宗的方式进行阅卷。律师申请提交、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等事项,可通过邮寄或发送扫描件等方式。同时,律师和当事人等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及开展辩护代理网上预约等。
四、关于诉讼期限方面。在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严格遵守办案期限的规定,依法及时受理和办理案件。对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期间或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及时告知我院检察业务管理部。由检察业务管理部配合相关办案部门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对于确需实地办理业务的,请提前与我院检察业务管理部联系,并自觉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常规工作恢复时间视我市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
值班电话:0536-3012153,0536-3012175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州市凤凰山东路2567号青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邮政编码262500
青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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