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标准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批复》(青政复字﹝2018﹞188号),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580元。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3号)要求,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65元调整为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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