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橙色预警相关工作
按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12月7日起,我市将出现一轮重度污染天气。
根据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域联动统一部署,我市自2019年12月5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6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其中,工业企业要按照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建筑工地等扬尘源停止产生扬尘环节的建筑施工作业及渣土运输;加强重型柴油货车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上路运输行驶。
请各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做好应急减排措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并迅速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所有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
①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2019年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对未按照清单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的企业,以及应当纳入减排清单而未纳入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②面源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矿山、施工工地、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面源的应急管控。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矿山开采、砂石料场、石材加工、商品混凝土生产、物料堆场(筒仓、在封闭式煤场内作业的除外)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施工工地还应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青州主城区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禁止使用各类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
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其它区域施工工地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全市范围内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钢铁、建材、电力、有色、化工、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按照所申报绩效分级标准执行。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内启动运输的,企业向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④其他减排措施。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室外作业环节。
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非常严峻。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潍坊市11月19日全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会议各项要求部署,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履行应急响应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及公开,并于每日上午10时上报应急工作日报。
电话: 0536-3200302
青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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