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紧紧围绕当前环保重点工作,不断强化环境执法力度,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勤联动,严惩重罚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执法成效显著。2019年截至目前,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119起,罚款674余万元;查封扣押42起;限产停产2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起,涉嫌环境违法犯罪1起,极大的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促进了全市的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一、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夜查等现场执法。
采取夜查、暗查、抽查、突击检查、节假日检查等监管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信访案件的监管巡查频次,严查排污行为;开展集中执法,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对某一区域进行地毯式排查,按照“谁发现、谁查处”的原则,依法严厉进行查处。
二、加强联勤联动,震慑排污行为。
青州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了良好的日常执法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多次对辖区内的废旧塑料加工行业、危险废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了强大的执法合力。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双方均在第一时间向对方进行通报,一起出警,联合办案。对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环保公安分别发挥职能优势,相互配合,做好案件调查工作。因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执法工作表现突出,青州市环保局已连续4年荣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公安厅授予的“联勤联动执法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敢于 “亮剑” 执法,提升执法权威。
青州市环保局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移送行政拘留、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按日连续处罚等执法手段,依法严厉,增强执法威慑力和权威性,起到查处一个、警醒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四、严格执法与服务企业并重。
工作中,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企业两手抓,一方面通过严格执法,督促企业提高环保意识,自觉承担起治污的社会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将服务寓于执法中,让企业知法、懂法、守法,帮助企业走上健康有序的环保发展轨道。在我市的“散乱污”企业整治过程中,对无手续的企业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整改的同时,指导企业积极办理环保手续,让我市一大批“散乱污”企业通过升级改造措施有了合法环保“身份证”,既改善了我市的生态环境,又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实现了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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