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11月20日电 记者从青州市发改局获悉,为遏制非法集资高发态势,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青州市印发《青州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商务局、税务局、法院、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银监办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集中专项整治阶段,从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开展检查。
二是强化目标引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全面掌握全市非法集资风险状况,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防范与发展并重、创新和风险防范并举,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我市金融秩序稳定。
三是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合规经营的机构,鼓励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3号)文件要求,设立正规民间融资机构,颁发设立可行性评估报告,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虚拟投(融)资项目、虚假抵押担保、虚假代理人等限期整改,超出经营范围的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依法取缔,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各种形式的虚假宣传、误导宣传广告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取缔;对设立“资金池”或变相进行资金归集、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移交市纪委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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