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
我们报道了文华佳苑小区4号楼
一位业主占用公共区域建造阳光房的新闻。
(青州某小区一业主私自违法搭建“阳光房”,小区居民怒了!)
近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王府街道中队的
执法人员来到违建现场依法查处。
执法人员和小区物业来到文华佳苑小区4号楼三楼西单元,
见到了这个已见雏形的阳光房。
只见里面搭起了一个几米高的大钢架,
部分钢架顶部已安装上了大块玻璃,
占据了公共区域十几平方的面积。
经查,该业主并没有相关建设改造审批手续。
执法人员电话联系了违建业主,
责令其限期整改。
执法人员:“我是王府执法中队的,文华佳苑4号楼三楼西单元的房子是你的吗?”
业主马先生:“嗯,是。”
执法人员:“你那个阳光房是怎么回事?就是前边那个阳台。”
业主马先生:“光搭起顶来了。”
执法人员:“你占用了公共空间,你知道吗?你抽时间回来看看。你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已经给你贴了门上了,留置送达的,给你了拆除的时间,你抽时间马上拆除掉,因为这个占用了公共空间,影响了其他的业主。”
业主马先生:“嗯。”

执法人员:
“我们接到线索以后,
对业主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限期予以自行拆除,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履行拆除,
我们将联合执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予以强制拆除。”
王府街道执法中队人员表示,
将对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
继续加大对辖区内的巡查力度,
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
责令改正通知书已下达,
希望违建业主尽快自行拆除,
公共空间不能随意侵占,这是常识。
也希望广大市民都能从我做起,
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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