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青州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公告(附政策解读)
作者:青州招聘网 来源:www.qingzhoujob.cn 日期:2019-09-05 浏览

青州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青州市接收安置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放弃政府安排工作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二、政策措施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允许参保。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具体到月数)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三、缴费工资基数、费率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四、申请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超出截止时间,不再受理申请。

  五、领表方式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青州双拥”官网(http://www.qingzhou.gov.cn/qzsy)-“服务指南”专栏阅读《青州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公告》,并自行下载《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A4纸打印,或到各镇、街道、开发区保险接续工作受理单位和原安置单位主管部门领取。

  六、申请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1份);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1份);

  3.户口本(查验原件);

  4.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5.《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1份);

  6.相关缴费记录;

  7.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档案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退役士兵填写申请表时,在表格下方注明“档案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字样。

  七、办理单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以下地方提出补缴申请。

  1.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至原安置单位,由原安置单位负责办理;

  2.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3.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退役士兵,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开发区,由其负责办理受理申请、组织登记、核查情况。


  八、部分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受理单位地点咨询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各保险接续工作受理单位或到现场咨询。


青州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8月24日



  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政策问答


  1.《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适用哪些对象?

  答: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不论安置单位性质如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都可纳入此次保险接续范围,按照《意见》规定的办法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2.《意见》适用哪些情形?

  答: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退役士兵入伍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入伍前有中断的,不适用《意见》。

  3.首次参保时间如何认定?

  答: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4.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答: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5.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是否可以补缴?

  答: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视同缴费年限,不需要补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照《意见》规定补缴。

  6.对补缴年限有何规定?

  答:《意见》施行前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

  7.退役士兵军龄如何认定?

  答:退役士兵军龄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按照档案材料记载认定。为与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接轨,此次补缴保险的军龄认定具体到月。

  8.办理补缴时,应补缴时间如何计算?

  答:结合中断缴费时间和军龄确定(均认定具体到月),中断缴费时间超过军龄的,军龄为应补缴月数;中断缴费时间未超过军龄的,中断缴费时间为应补缴月数。例如:某退役士兵2005年12月应征入伍,2007年12月退伍,由政府安排工作,保险中断缴费时间为40个月,军龄为25个月,其补缴月数应为25个月;如该退役士兵保险中断缴费时间为20个月,则其补缴月数为20个月。

  9.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10.补缴费用如何承担?

  答:退役士兵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原则上单位缴纳部分由原安置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其中单位缴费部分: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

  11.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办理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退役士兵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12.退役士兵怎样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

  答: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到原安置单位办理;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其主管部门办理;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到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办理。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收齐申请材料后,提交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3.退役士兵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①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②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

  ③户口本(查验原件);

  ④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⑤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

  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⑦相关缴费记录。参保人员提供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未参保人员不需要提供保险相关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中,除户口本外,其余材料均一式一份。

  14.如何核查申请材料?

  答:具体程序为:①负责办理补缴保险手续的单位将汇总表、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汇总报至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征收机构、民政部门根据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核查认定退役士兵身份军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和困难人员情况,并反馈给负责办理补缴保险手续的单位。

  15.核查工作完成后,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核补缴。

  ①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缴费能力的,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无安置单位的,由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收齐个人缴费部分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除外),负责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缴费能力的,由市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参照无安置单位的执行。

  ②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收到缴费资金后按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退役士兵凭身份证向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长缴费手续并按政策缴费。延长缴费所需费用由退役士兵本人自行解决。

  16.核查工作完成后,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时予以补缴。

  ①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凭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②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有缴费能力的,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向医疗保险征收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无安置单位的,由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收齐个人缴费部分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除外),负责向医疗保险征收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缴费能力的,可由市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参照无安置单位的执行。

  ③享受到本《意见》规定的补缴政策后,仍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役士兵,凭身份证向参保地相应的医疗保险征收机构缴齐所需费用。超过本人军龄部分缴费所需费用由退役士兵本人自行解决。

  ④医疗保险征收机构收到缴费资金后按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17.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实施时间?

  答: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核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时予以补缴。

  18.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可以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答:中央文件规定,此次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要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时才予以补缴,对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今年先进行申请登记工作。

  19.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缴费用地点?

  答:基本养老保险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及时向安置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时,向参保地缴纳。

  20.应缴费单位和个人缴费期限的限定?

  答: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自收到缴费通知3个月内完成缴费。对不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的退役士兵,因个人原因不按期缴纳个人应缴费用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补缴政策。

  21.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答: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灵活就业人员、特殊工种和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2.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退役士兵可以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吗?

  答:原则上不可以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除判刑外,其余三种情形指的是退役士兵被原安置单位开除、除名,或从原安置单位自动离职,不包括从原安置单位下岗失业后再就业的单位。

  23.对存在保险断缴问题但在《意见》施行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是否可以补缴并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

  答:不可以。因《意见》的基本考虑,是对因各种原因缴费出现困难的退役士兵,通过帮扶援助的形式予以补缴。对2019年1月21日《意见》下发之日前,存在保险断缴问题但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无法再补缴保险,不再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

  24.对存在保险断缴问题但在《意见》下发之日至当地全面启动申请办理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是否可以补缴并重新计算退休待遇?

  答:可以。按照中央有关规定,2019年1月21日《意见》下发之日至当地全面启动申请办理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按规定补缴,补缴后重新计算并补发相应月数的退休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按《意见》规定执行。

  25.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意见》规定补缴后,能否对超过军龄的断缴部分以个人名义出资补缴?

  答:基本养老保险严格按照《意见》规定补缴,超出军龄的断缴部分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补缴至国家规定年限。

  26.退役士兵办理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从补缴次月还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答: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后,符合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从补缴后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倒推计算应当享受待遇时间。如补缴后仍达不到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的,可按规定申请延长缴费并继续延缴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后,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退役士兵补缴医疗保险后,符合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从补缴后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上政策仅供参考,如政策解读与国家和省、市政策不一致的,最终以国家和省、市的政策为准。



青州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8月24日

【青州商务网-青州综合门户网站-青州新闻-青州旅游-青州人才招聘】

更多内容欢迎关注【青州商务网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