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神节”又到,青州城区这些地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作者:青州招聘网 来源:www.qingzhoujob.cn 日期:2019-08-23 浏览

    8月22日(农历七月二十二),是传统的民俗节日“财神节”,也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发期,公安机关将继续严格执行《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致青州市城区居民的一封信

广大居民朋友们: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经青州市政府第三十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我市下发了《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将烟花爆竹限放内容介绍如下:

    一、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北至原胶济铁路线,南至凤凰山路,西至驼山路,东至昭德路为限制燃放区域。顺时针方向为原胶济铁路线-昭德北路-昭德南路-凤凰山东路-凤凰山西路-驼山南路-驼山北路。限制燃放区域边界所涉及道路均含在限制燃放区域范围内。

    二、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四、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五、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投射、抛掷;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六、违反《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