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民政局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下列社会团体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或《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本机关对其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上述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262500
联系电话:0536-3889265
青州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25日
附:拟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团体单位名单:(7家)
青州市艺术摄影学会
青州市王坟镇蜂业协会
青州市红丝石砚协会
青州市登山协会
青州市畜牧协会
青州国画院
青州中国山水画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