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民政局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经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 本机关对其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上述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内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262500
联系电话:0536-3889265
青州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25日
附:拟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1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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