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贫困,我就没有自尊?
作者:青州招聘网 来源:qingzhoujob.cn 日期:2017-09-29 浏览
东华大学一条有关助学金的规定引来了不少新生的关注。该规定明确:对于享受学校各类资助的贫困学生,如使用高档消费品且被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将全额追回已经发放的资助金。 

  学校为了提高助学金使用安全系数,就剥夺贫困生的消费权、审美权,活动空间和生活自由都要用“低消费标准”量身定做。“消费只能是最简单的,吃穿只能是最便宜的”,助学金成为捆绑贫困生的精神绳索,只有呼吸的自由,没有行动的空间;只有生活的自由,没有选择的空间。有点霸道而残忍。久之,受到更多压力的贫困生更容易成为心理贫困、学业贫困、社交贫困、精神贫困等“多困生”。 

  德谟克利特说:“保持尊严地忍受贫穷,是贤智之士所固有的特性”。绝大多数贫困生都不希望把贫困身份在学校公开。可学校的“经济监督”无疑将贫困生的各种贫困信息暴露在了大庭广众之下。大众会自觉不自觉地用另类眼光审视贫困生,贫困生因此会陷入无法自拔的自卑陷阱。贫困生得到经济救助的同时,失去了乐观自信、从容坦然。 

  各类资助都是为了促进社会进步,精神和谐,可如果因为是善意资助就蔑视贫困生权利意识和个性需求,剥夺其话语权和发言权,贫困生表面上接受了资助,也得到了被施舍的感觉,有羞辱感。这种做法一旦成为流行性社会动作,会让扶贫救助成为没有人情味的社会施舍。 

  助学金作为捐资助学的一种形式,我更愿意认为这是一种爱,是一种良心和慈善事业,更是一种社会道德责任和救人济世的美德体现。因此,救助更应该从道德层面理解、传承,从善解人意和温情守望进行设计,而没有必要附加太多的功利性因素和不人道、不厚道的硬性规定。 

  资金分配给了贫困生,只要他们自我设计是合理而非不负责任的疯狂消费,就没有必要为他们设定各种框框,用制度羞辱限定他们的消费自由。因为绝大多数贫困生还是能够洁身自好、负责履行的。没有必要因为极个别不负责的个案让所有的贫困生接受精神羞辱。 

  诚然,面对贫困挫折,贫困生需要精神自强,但人的承受能力毕竟不尽相同,正如一位业内人士称:“对于众多的贫困大学生,社会各界理应给予关心与援助,但绝非只要奉献了爱心就可以得到一切正面的评价,因为在助学的过程中,出于对学生人格及自由选择权利的尊重,也应该讲究助学的方式和方法。要让受助者感受到接受资助不是他人的怜悯和施舍,而是生存于社会之中应当享受的一种权利”。解决物质贫困的同时,不忽略他们的精神自尊。诚如是,贫困生才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在社会温暖阳光下,捐资助学才能走向健康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