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得防跳槽而扣押金
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96669新闻热线反映称,自己在沙冲路某汽修厂做汽修工期间,被老板扣取的1500元“防跳槽”在辞职一年后,仍未得到退还。
据张先生介绍,老板扣取押金,是在他工资里逐月扣除的,还开具了收据。2009年5月份,他辞职后,老板称:得等其维修的车辆在3个月保修期内没有任何返修后才退。但是,3个月过后,老板则以“没钱”为借口,一直拒绝退还押金。
对此,贵阳市劳动监察支队一负责人员表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无论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名目的押金、保证金,都属于违法行为,被侵害的劳动者,不用等待老板的承诺,可以立即向当地劳动监察机关投诉,劳动监察人员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其被收取的押金。
上一条:
七成职场人称自己有“抑郁倾向”
下一条:
职场里的真忙与装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