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继续教育通知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人社字[2013]42号
关于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共科目学习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直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现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习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累计达到一定的继续教育学分,是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定职和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必要条件,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聘任(包括续聘和分级聘任)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是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动员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二、请各单位政工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花名册》电子版和书面材料及有关费用报市人民办事中心人社局窗口,逾期不再受理。以上表格可到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zrsj.gov.cn)下载,联系电话:3822717,3889758。
附:1、潍人社[2013]41号
2、2013年继续教育学习报名时间安排表(见下载中心)
3、继续教育培训附表(见下载中心)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