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失业金调整发放标准 每月提高为900元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近日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整了青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结合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青州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 并从10月份开始补发第三季度失业保险金。同时继续为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交纳基本医疗保险。
下一条:
青州泰和山 红叶正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