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环卫工中暑身亡的双重追问
日期:2015-01-28 浏览

  经过三天的抢救,8月1日,新郑市72岁的环卫工靳春波还是走了。其家人介绍,老人当时正在大街上扫地,突然晕倒,从此处于昏迷状态。医生初步诊断证明,老人当时患了热射病,送医时体温达到41.6℃。据悉,此事发生后,新郑市环卫部门开始清退高龄环卫工。(8月6日《大河报》)

  看到这一新闻,让人感到心痛。一位72岁的老人,本该在家颐养天年,居然还在为生存奔波,每日里承受着艰苦的环卫工作。

  值得追问的是,新郑市招聘70多岁的老人做环卫工,是否合乎情理?现实生活中,一些退休老人,因为有着一技之长而被原单位或其他单位返聘,这叫发挥余热。应该说聘请60岁以上的老人工作,并不存在违法的问题,但不违法并不代表就合乎情理。毕竟环卫工人的工作太辛苦,让70多岁的老人做环卫工,实在显得有些太不人道。新郑市环卫部门所谓招不到环卫工,绝不是招聘70多岁的老人做环卫工人的理由。由此看来,不但要有《未成年保护法》,似乎还有必要出台《老年人保护法》。

  还要追问的是,面对72岁的环卫工中暑身亡,新郑市环卫部门以“他是临时工,没跟局里签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为由拒绝赔偿是否违法?其实,聘用环卫工人而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种置被聘用者合法权益于不顾的做法,其本身就是违法的。至于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拒绝赔偿的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正如有专家所说,员工只有正式用工和非法用工之分,只要雇工方的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过,那么它雇用工人进行工作,不管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开始用工,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72岁的老人应聘做环卫工人,恐怕也有其难言的苦衷。倘若其老有所养,何不在家颐养天年。由此看来,如何大力推进养老事业,让所有老人做到老有所养,还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