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路上被撞成伤残能否索要误工费?
日期:2015-01-25 浏览

  求职途中出车祸,误工费该不该赔?如果要赔,按什么标准赔?近日,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案件,依法作出判决。

  去年7月27日早上,曾从事医药销售工作的31岁女子小玉,因辞职后没有工作,便骑电动车去扬州市人才交流洽谈会求职。在途经文昌西路和国展路交叉口时,与一辆由东向西行驶右转弯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小玉受伤。事故发生后,小玉被送至医院治疗,住院95天后出院,医生叮嘱她出院后需要休息6个月。今年4月,小玉被鉴定为,因交通事故致脑外伤,目前遗有轻度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属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小轿车驾驶员阿琪(化名)右转弯未让行,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伤残鉴定意见及事故责任认定出来后不久,小玉把阿琪和作为肇事轿车车主的阿琪丈夫,以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其中,误工费的索赔标准为每天100元。

  在法院审理期间,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在误工费方面。阿琪夫妇及保险公司认为,阿琪还没有工作,没有误工损失,因此,不愿意赔偿误工费。而小玉认为,自己原来从事医药销售工作,有相关经验,如果没出车祸,她应该可以找到工作。邗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事故发生时,小玉没有工作,但作为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小玉前去求职,极有可能找到一份有薪水的工作,因此,她因交通事故受伤会造成误工损失。那么,这个标准该怎么算呢?法院认为,小玉在庭审中,提供了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据,她在出车祸前后,一直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每月工资2299元的标准,按照每月690元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应当参照小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工资标准,每月2299元计算误工费。由于小玉受伤住院95天,出院医嘱她休息6个月,因此,法院认定小玉的误工费为2.1万余元。

  最终法院认定,小玉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合计为20万余元,由于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因此,该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