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作时间参加工会活动 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
日期:2015-01-25 浏览

  问:某生产加工型企业劳资专员来电咨询,其单位生产任务较重,工会部门经常轮流组织部分职工参加一些工会选举或工会文体活动。参加工会活动的职工完成的生产任务量低于其他职工,鉴于此种情况,企业是否可以适度扣发其工资?

   答:据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劳动者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充当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基层工会非专职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劳动者担任集体协商代表期间,因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而占用的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因此,企业不能以职工参加工会活动为由扣发其工资。本报通讯员魏丽娜